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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報:“十個一律”擰緊建筑生產“安全閥”
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施工項目負責人,一律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12個月,期滿后重新核查;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項目總監,一律責令其停止擔任項目總監6個月,記個人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通知》,提出“十個一律”,進一步嚴格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預防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
在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方面,通知提出,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責令項目全面整改,事故企業要對承攬的所有在建項目立即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市級主管部門要一律組織對發生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復核報告要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施工企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律依法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監理企業,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記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
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對事故企業資質進行動態核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律對事故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生1人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由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約談,發生2人及以上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