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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報:規范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取消后市場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強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事中事后監管。
據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工程師張輝介紹,2017年4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紛紛根據通知要求,取消了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準,明確了園林綠化工程招標不得設置資質條件,同時積極探索加強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的體制機制和監管方式,并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做法。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部分地區將園林綠化工程歸入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市政、房建等其他施工資質招標;部分地區事中事后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存在市場監管不規范甚至放而不管的現象;通過亂設業績要求造成不公平競爭;通過信用管理設置地方壁壘等。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規范市場秩序,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啟動了《規定》起草工作。
根據《規定》,園林綠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影響較大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
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企業要具備與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相匹配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技術工人、資金、設備等條件。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現場管理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能力。
同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人應具有與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相匹配的履約能力,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園林綠化行業從業信用記錄,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中園林專業專家人數不少于委員會專家人數的1/3”等內容。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招標人不得將具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要公開信用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參考。
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內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苗木、種植土、置石等園林工程材料的質量情況;亭、臺、廊、榭等園林構筑物主體結構安全和工程質量情況;地形整理、假山建造、樹穴開挖、苗木吊裝、高空修剪等施工關鍵環節質量安全管理情況”進行重點監管。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可委托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要通知項目所在地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并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中要約定施工保修養護期,一般不少于1年。保修養護期滿,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監督做好工程移交工作,及時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應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規定》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建立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城鎮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工程質量安全和誠信行為動態監管體制,負責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的歸集、認定、公開、評價和使用等相關工作。
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要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重要參考。
“城市園林綠化是城市惟一有生命的基礎設施,對于改善城市生態、美化城市空間、優化人居環境、豐富居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持生態優先,建設美麗中國,實現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轉變。切實抓好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是園林綠化行業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體現。”江蘇省風景園林協會會長王翔表示,各地應當認真學習和掌握《規定》的要義,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宗 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