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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12項涉企保證金目錄
昨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今年我省12項涉企保證金目錄正式公布,各市、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
《安徽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2018)包括12項,分別是: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海關風險類保證金、海關稅款類保證金、海關案件類保證金、海關取保候審保證金、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證金。
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為例,經營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任金如)
(原標題:安徽公布12項涉企保證金目錄 旅行社須交旅游質量保證金)